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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题的建议

2024-08-16 17:0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能源科龙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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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莫颖华委员

建议摘要:

2023年上半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45445辆。虽然自治区发改委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了一些规定,但目前充电桩进小区仍面临空地不足、电容量有限、公共充电桩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安全管理和维保难以跟上、小区物业不配合等问题。建议:一是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二是在老旧小区采取适度增容,采取以公共充电桩建设为主模式。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四是鼓励运营企业和居民共建充电桩。五是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小区公共充电桩。。六是引导企业联合建立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七是在小区探索建设“智慧多功能杆+充电桩”项目。八是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九是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宣传。



关于2024年桂林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2024084号(城建类19号)提案答复的函

莫颖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题的建议》(下称《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深刻领会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双碳”绿色发展,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我市通过市委、市政府政策部署、高位推动,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推进,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实施落地,积极践行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一、关于《建议》中提出的“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进一步优化电网网络布局,确保新建小区预留建设安全条件”的问题。

2021年8月,我市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印发实施了《桂林市贯彻落实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改组为桂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通知》,分工职责中明确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建设;将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建设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坚持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牵头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加强对全市各物业管理企业、机构的引导,大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

2023年2月,印发的《桂林市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分工职责明确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人配合充电运营商和业主、供电企业、施工单位的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新建住宅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这对我市大力推行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提供了政策支持,对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给予了明确。

二、关于《建议》中提出的“老旧小区电容有限,难以建设公用充电桩”的问题。

2023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了“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因地制宜同步开展供配电设施建设,满足居民自用充电桩的报装需求。”我委下一步将对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施。

三、关于《建议》中提出的“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助力充电桩进小区,积极进行充电桩设备更新”的问题。

(一)积极对接、跟踪自治区新一轮补贴政策

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主要是自治区发改补贴为主,其中2023年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各类相关补贴资金合计约2000万元。目前自治区已经在全区范围内征求新一轮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升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继续对接入自治区“八桂充”平台,且数据传输正常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予以补贴、奖励(补贴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成效初显

目前,充电桩是备案制,除交投特许经营范围外,市场是完全放开的。根据广西统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八桂充”显示,截至2024年7月,我市接入运营商127家,充电站数1310座,社会资本投资特别强烈。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为居住区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三)积极进行充电桩设备更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扎实开展新能源设备更新摸底调查的通知》桂林市2024年拟更新一批充电桩,设备更新投资达410万元。

四、关于《建议》当中提出的“鼓励运营企业和居民共建充电桩,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与维护、落实安全责任”的问题。

(一)鼓励运营企业和居民共建充电桩

截至2024年7月,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为7万多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建桩接近2万个,其中公用充电桩接近9万个,充电桩保有量位居全区第三。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引导建桩企业向覆盖率不足的居民小区加大建桩力度,探索企业与居民共建充电桩。

(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与维护、落实充电桩安全责任

2023年2月印发的《桂林市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指出了“(二)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1.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2.充电设施生产(销售)企业或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4.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下一步,可由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小区物业企业与相关充电桩运营企业合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与维护、落实充电桩安全责任。

五、关于《建议》当中“建设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小区公共充电桩,减少各车对充电桩的占用时间”的问题。

2023年12月印发的《广西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3〕85号)加快重点区域建设中指出“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因地制宜同步开展供配电设施建设,满足居民自用充电桩的报装需求。(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024年7月印发的《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桂能电力〔2024〕277号)重点任务中指出“在居住区积极推广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结合居民意愿,鼓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自然资源部门、消防救援支队、供电企业等相关部门和企业按职责分工开展现有居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能装尽装;按照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综上所述,此项内容建议以本提案分办单位市住建局意见为主。

六、关于《建议》中提出的“引导企业联合建立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的问题。

在桂林市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背景下,城建集团的充电桩项目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依托“畅行桂林”APP,建设全市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平台,在“畅行桂林”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推进充电“一城一网”,采集全市充电设施资源统一纳入平台管理,通过数字赋能城市交通服务,实现城市停车、充电的智能化。此外,国内头部地图软件高德、百度等在大部分区域实现了公用充电桩站点搜索、充电电价、空余充电车位等查询服务。

七、关于《建议》中提出的“在小区探索建设‘智慧多功能杆+充电桩’项目,靠路灯杆就能实现泊车、充电、照明等多项功能”的问题。

2021年9月印发的《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安装和运营维护技术指南》在充电站(桩)基础设施建设选址及设计中指出了“5.3.1(a)鉴于广西常年雨量充沛、日晒时间较长等气候特点,室外充电站(桩)的充电区域宜采取搭建顶棚或其他防雨、防晒措施,延缓设施老化、损坏……”。在小区探索建设“智慧多功能杆+充电桩”主要涉及小区物业管理,建议由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本提案分办单位市住建局意见为准。

八、关于《建议》中提出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讲,防止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滥用权力,抵制充电桩进小区”的问题。

根据《桂林市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三、保障措施中“(四)发挥物业服务人积极作用。物业服务人要积极配合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不得阻挠或妨碍充电设施建设。供电企业应及时将物业服务人员阻扰或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行为信息推送至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记入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建议由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本提案分办单位市住建局意见为准。

九、关于《建议》中提出的“加强相关人员(居民自身、物业服务人等)充电基础设施维护保养专业培训和宣传力度”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安装和运营维护技术指南》,并已转发各县(市、区)发改局、桂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指导各企业与相关人员实施。例如交投集团作为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主体单位,每年都需组织针对充电基础设施的事故安全演习、安全规范考核等一系列的专业安全培训,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另外此问题涉及小区及物业管理,建议由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本提案分办单位市住建局意见为准。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将按照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持续优化完善小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扩大桂林市小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实际行动践行双碳目标下桂林绿色低碳旅游发展,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

请您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附件:1.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2.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3.桂林市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4.桂林市贯彻落实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改组为桂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通知

5.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安装和运营维护技术指南

6.《广西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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