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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4-03-18 09:46

为了切实加强全委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推行阳光政务,使发改委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促进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和廉洁从政,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站信息

本制度所称网站信息是指我委及科室、二层单位提供的已经审核,可以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不涉密的各类政务信息、宏观经济数据、图片等相关材料。

二、网站名称及栏目设置

市发改委对外信息服务网站域名:https://fgw.guilin.gov.cn/,网站名称:广西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站设有本委概况、发展改革工作、政务公开、部门文件、政策法规”等综合性栏目。

三、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我委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办事程序、规范性文件和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信息等。

(二)由我委举办或参加的各类活动。

(三)市发展改革系统工作动态情况。

(四)按规定应予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四、网站栏目的管理和维护

(一)综合性栏目:由委办公室统一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有关科室配合。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由法规科组织。

1.“本委概况”栏目中领导简介、机构职能、三定方案信息内容由人事科组织,办公室发布

2.“发展改革工作”栏目中图片新闻、发改委时讯、行业动态、经济政策等信息内容,由各科室负责组织,办公室发布

3.“政务公开”、“部门文件”、政策法规”栏目信息内容由各科室负责组织,办公室发布

()桂林市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与运行技术支持,做好网站的软件开发、建设、运行的技术支撑和信息安全保障。

五、信息的组织

(一)信息组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并做到准确、可靠,不能弄虚作假或凭空捏造。

(二)信息采集、编辑、审核由各科室负责,交由办公室终审后挂网,所采集的信息必须有可靠的来源。

六、信息审核和发布

(一)网站信息发布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科长(主任)信息审核责任制,科长(主任)为科室子站的第一责任人。

(二)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上网;确保不传送、制作、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确保不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发改委形象的信息;确保不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对于政务公开以及纪检监察重大事项,或发布后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项,经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审定。科室负责人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以及有无涉密问题、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数据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示负责,科室把握不准的信息,由科室报分管领导审定。

(三)办公室将经审核的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加载上网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重大内容的信息必须经委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七、信息发布的管理

(一)办公室必须经常检查并完善相关内容,信息员每日必须至少浏览网站一次,认真做好信息更新及维护,回答网上相关提问。

(二)办公室更新和上传的内容须保留备份,保存信息应遵循准确、完整、分类保存、便于查阅的原则。

    八、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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