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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执法〔2026〕5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6-03-26 17:05     来源: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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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第一粮库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桂粮发〔2026〕3号)已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大粮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力度。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增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对政府粮油储备质量的监管力度。

二、严格执行政府粮油储备出、入库和储存期间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地方政府粮油储备入库、储存及出库环节必检项目进行检验,及时建立逐货位粮食质量安全档案,确保政府粮油储备符合粮食质量安全要求。

三、严格操作流程。具体扦样工作按照《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标规〔2023〕60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承储企业不得对政府粮油储备入库验收和出库销售环节质量自行扦样送检,应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承储企业配合做好扦样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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