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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属相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公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市监食监发〔2026〕22号),为规范我市重点液态食品(含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道路散装运输交付、装卸、运输行为,发挥联单管理对防范运输环节污染、掺杂掺假等风险的重要作用,补齐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追溯短板,防范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实现全链条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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