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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落实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规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粮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原粮食流通监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整合,重新规范。其中,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检查整合到粮食收购监督检查,仓储设施备案检查整合到仓储设施监督检查,储粮安全与安全生产检查分成两项,其他未列入检查清单的事项因监管对象少、日常违规情况少且不适用行政处罚,各单位可视情组织开展。
调整后的日常监管检查事项清单(涉企业行政检查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共9项:1.政策性粮食经营监督检查;2.粮食收购监督检查;3.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督检查;4.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5.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6.粮食运输工具监督检查;7.仓储设施监督检查;8.储粮安全监督检查;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检查频次:同一家企业同一检查事项同一年度检查最多不得超过2次。
检查比例:市级不少于桂林市辖区内监管对象的6%,县级不少于辖区内监管对象的20%。
现将调整后的《粮食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韦柱志,电话:0773-2826119,手机:1807838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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