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文件 > 通知公告

市发改价费〔2026〕2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旅游景区周边停车场收费行为的通知

2026-02-03 17:30     来源: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各旅游景区、停车场经营者:

为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我市旅游景区周边停车场收费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诚信有序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一)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管理的停车场经营者(主要包括旅游景区配套停车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场、车站、码头、市民中心、城市广场配套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等),必须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严格落实停放不超过30分钟免收停放服务费(免费时间不计入收费时段),以及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减半收取等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改变计费方式。春节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调收费标准。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地理位置等因素,自主制定合理价格。鼓励经营者春节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提供优质服务。严禁利用节假日需求旺盛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一)所有停车场经营者必须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醒目位置,采用标价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停车场名称、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时/计次)、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段、免费停放车辆范围、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等。标价牌制作应规范,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更新。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在调整收费标准时,应提前做好公示工作,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停车场经营者在春节期间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执行政府定价;

(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按标价收费;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五)捆绑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

(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强化协同监管与行业自律

各相关单位及旅游景区管理方应积极协助,加强对景区周边停车场的秩序引导与协调。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引导,倡导守法诚信经营。停车场经营者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标识清晰、管理有序,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五、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在春节期间加大对旅游景区周边停车场的巡查和检查力度。密切关注相关价格舆情和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六、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

充分发挥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关于停车场收费的投诉举报,做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及时反馈,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623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