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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建立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2025-07-18 14:43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价格科马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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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2025年7月11日,组织召开桂林市建立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对《桂林市建立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及《桂林市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核定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采纳和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0名,由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人员、社会组织人员构成。其中:消费者8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在我委其他相关人员的见证下,随机抽取产生;其他听证会参加人由高校和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等推荐产生。会上,到会的20名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建立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核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询问,对联动周期、联动幅度、准许收益率等问题发表意见建议,同时对加强价格监管、明确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建议

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定价方案总体认可,根据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进行梳理,主要归纳为联动周期设置、准许收益率、加强监管、方案实施及其他等六个方面9项意见建议。

(一)联动周期设置方面

建议居民用气联动周期稳定。

(二)联动幅度调价方面

建议非居民用气上调额度原则上单次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调整为15%。

(三)准许收益率方面

准许收益率3.6%偏低,建议参照南宁等城市调整到5%。

(四)加强监管方面

一是建议明确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建议加强价格监督管理。

(五)方案实施方面

一是建议加快实施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二是建议制定城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制定有关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的政策措施。

(六)其他方面

一是建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二是建议优化兜底保障民生内容,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情况。

三、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联动周期设置方面

采纳“居民用气联动周期稳定”的意见。

理由: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合同年为周期每年联动1次。

(二)联动幅度调价方面

不采纳“非居民用气上调额度原则上单次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调整为15%”的意见。

理由: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明确规定,非居民用气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

(三)准许收益率方面

不采纳“准许收益率3.6%偏低,建议参照南宁等城市调整到5%”的意见。

理由: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0〕1244号),配气价格实行定期校核,监管周期为三年,当国家有关政策、管网投资、运维成本、输配气量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可提前校核。本监管周期中准许收益率核定为3.6%,已综合统筹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及兼顾民生需求,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企业的运营状况、供气行业发展需要等因素,为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我委以根据2024年GDP增幅和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以及2024年一年期贷款利率为依据,按照不超过7%原则,充分考虑了现阶段城燃企业配气经营的风险和投资收益,在保障企业配气正常运营的同时,也为城燃企业配气业务发展预留了空间。

(四)加强监管方面

1.采纳“明确激励约束机制”的意见。

理由:保障措施的实施。

2.采纳“加强价格监督管理”的意见。

理由:实施方案已在“价格约束”“加强价格监管”部分内容中明确:“当燃气经营企业气源采购价格明显高于自治区内周边地区采购价格或桂林市其他气源平均价格,或低价气源不优先保障居民用气时,且未说明正当缘由的,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约谈,责令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价格联动申请资格;视情况采取不予联动、不予在后续联动周期进行疏导或对冲,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年度经营考核进行惩戒。”“对拒不公开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价格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约谈、减少上调或者加大下调幅度等措施。”

(五)方案实施方面

1.采纳“加快联动方案实施”的意见。

理由:听证会后,我委将履行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重大行政决策定价程序,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尽快出台机制政策。

2.采纳“制定城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制定有关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的政策措施”的意见。

理由:机制文件印发后,联动机制启动前30日,燃气经营企业应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本周期采购气源价格、气量的结算单据、发票及采购合同等相关数据和资料,同步提交价格联动调整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审核后,分类制定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方案。

(六)其他意见处理情况

1.采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的意见。

理由:机制文件印发时,我委将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同时督促城燃企业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并会同相关部门、协会、城燃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

2.采纳“优化兜底保障民生内容,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情况”的意见。

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对低收入群体用气保障明确规定:“各地应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设置适当免费气量,每户每月不少于3 立方米,各地可根据实际,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适当提高免费气量设置标准。若每月实际用气量低于免费气量标准的,按实际用气量计算免收金额。”目前每月3立方米气量是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的。今后将根据困难群众用气需求、财政补贴情况等因素适时评估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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