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宣传工作。
(二)承担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有关规划编制审核的技术服务和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实施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移民搬迁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小型水库移民扶持规划编制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协助配合自治区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测评估工作;为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技能培训以及各级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干部业务培训等工作。
(六)开展全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工作。
(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主要由办公室、安置科、后期扶持科构成,是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3名,其中:事业编制12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
第二部分: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20007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744.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9.4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1.18万元,下降10.9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4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41万元,下降3.0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92万元,增长46.49%,主要原因是结转中央和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405.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2.70万元,下降16.94%,主要原因是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工作经费支出。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744.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7.1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1.18万元,下降10.9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71.5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在职人员基本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59.16万元,下降17.8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0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在职人员养老、职业年金、退休人员退休费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93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调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
3.卫生健康支出(类)24.0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0.69万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4.城乡社区支出(类)1.4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水库和易地搬迁工作经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70万元,下降65.38%,主要原因是压减水库和易地搬迁工作经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6.1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以及中央和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6.1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结转中央和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21.9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95万元,增长4.5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
7.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8.年末结转和结余367.7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7.63万元,下降9.28%,主要原因是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工作经费支出。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33.4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41万元,下降3.03%。其中:基本支出328.42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5.25万元,支出决算为33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7.2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4.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9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8.4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9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4%,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8%,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6%,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0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92万元,增长46.49%。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6.05万元。
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减水库和易地搬迁工作经费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中央和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84%,比上年增加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销以前年度(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84%,比上年增加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销以前年度(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1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02万元,下降17.1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32万元,下降10.2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3个,项目支出总额6.4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3个,本级项目支出6.42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二是绩效目标衡量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方面有待加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很难确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难以量化,绩效目标的设定和执行之间难免出现偏差。三是专项资金预算前期基础薄弱。专项资金前期进行申报时未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划,导致专项资金个别项目在一定程序上存在支出进度慢、预算执行率低的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严格预算执行。二是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系统内部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以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细化编制部门预算。三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按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划拨程序,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四是加强项目开展情况的跟踪,在财政支出过程中,及时根据资金使用进度,考核阶段性目标的完成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在每个项目结束后进行严格自查,根据事前设定的绩效目标科学评判支出的效率效果,并将评价结果合理运用于来年的预算编制中。做到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切实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提供了支持和帮助,经费支出合规,及时。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二是绩效目标衡量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方面有待加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很难确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难以量化,绩效目标的设定和执行之间难免出现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严格预算执行。二是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系统内部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以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细化编制部门预算。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