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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28 10:54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政策并协调推进。推进“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暨南下通道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

(六)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研究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布局,组织提出加强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决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并推动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规划。

(九)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落实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十四)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综合研判社会消费变动趋势,贯彻落实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

(十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老少边贫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本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长期规划、安置规划及投资计划。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调整自治区授权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监审等法规和政策。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十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全市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能源对外开放。协调能源开发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管理。

(十八)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九)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做好储备粮棉糖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市煤炭、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和动用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统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落实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监测全市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军粮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承担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市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县储备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中央储备、自治区储备、县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3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体制改革科、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重大项目建设科、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区域开放和地区经济科、农村经济科、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科、交通科、工业和服务业科、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科、营商环境科、经济贸易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价格管理科、价格调控和收费科、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监审科、能源科、法规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桂林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桂林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科、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物资与能源储备科、规划建设与安全仓储科、人事科、财务科、机关党组织、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2024年度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汇总决算报表由6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所属参公事业单位4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

行政单位是: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本级。

参公事业单位是:桂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广西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广西桂林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是: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20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7513.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059.4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669.38万元,增长28.5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24.3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86.90万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预算经费,厉行节约,相应减少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3.0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904.51万元,增长579.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资金转移支付和市本级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2.0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0.33万元,增长19.08%,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454.4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148.55万元,下降24.64%,主要原因是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三大水库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7513.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097.0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669.38万元,增长28.5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850.59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发展改革事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照桂林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发改专项检查,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88.58万元,下降9.19%,主要原因是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按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减预算经费,相应减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29.79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物业补助,抚恤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8.47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323.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医保缴纳基数调整,较上一年决算数有微小幅度增长。

4.城乡社区支出(类)468.4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编制各专项规划、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等经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39.88万元,增长42.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财政安排的城乡社区类项目资金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16.42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方面的经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7.43万元,增长82.65%,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176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76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相应增加支出。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125.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34.75万元,下降51.83%,主要原因是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减少,相应减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251.1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07万元,下降0.42%,主要原因是一些在职人员到龄退休导致人数减少,相应减少支出。

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372.34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面的专项业务经费、储备粮(油)库建设经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315.66万元,增长556.92%,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增加。

10.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桂林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2024年非财政拨款结余减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416.8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7.63万元,下降8.28%,主要原因是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三大水库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824.3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86.90万元,下降1.77%。其中:基本支出4225.51万元,项目支出598.84万元。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93.92万元,支出决算为482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68.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1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厉行节约,相应减少会议、培训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84.6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2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2.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导致人数减少,相应减少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方面的项目支出增加。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5.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1.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导致人数减少,相应减少支出。

(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6.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2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增加。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25.5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36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人员数量相对稳定,较年初预算数存在小幅度差距。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0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7%,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减预算经费,相应减少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3.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2%,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发放亡故离退休人员抚恤金,相应增加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233.0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904.51万元,增长579.72%。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233.03万元。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814.28万元,支出决算为223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2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14.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68.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减预算经费,相应减少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三)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6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相应增加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7%,比上年增加1.67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未支付的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7%,比上年增加1.67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未支付的公务接待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2次,人次30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8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8.43万元,下降16.13%,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减预算经费,相应减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19万元,下降7.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相应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2386.945万元,执行数6795.313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结合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部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各项指标基本达到指标要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达到预期效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30个,项目支出总额2479.39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3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479.3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设置预算项目相关绩效指标时细化程度不高,部分指标量化标准不够具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量化指标,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强化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桂林市冻猪肉(生猪)储备财政专项补贴资金”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等级为优,涉及资金356.89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项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实施高效,全面完成了年度储备任务,资金使用合规,社会效益显著,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目前,无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