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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14 09:01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是隶属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协助主管部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二)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发展布局及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并协调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事务性工作。协助争取上级政策及经济支持。

(三)跟踪收集、汇总并定期汇报全市重大项目推进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为隶属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详见附件: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收入总计194.27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248.88万元相比,减少54.61万元,下降21.9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0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248.88减少了59.85万元,下降24.05%,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厉行节约,相应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财政安排的城乡社区类项目资金增加,相应增加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该数据为零。

4、事业收入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该数据为零。

5、经营收入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该数据为零。

6、其他收入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该数据为零。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该数据为零。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该数据为零。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194.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4.2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248.88减少了54.61万元,下降21.9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9.43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发展改革事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本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180.15万元相比,减少50.72万元,下降28.15%,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减预算经费,相应减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33.82万元相比,减少3.53万元,下降10.44%,主要原因是相应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14.8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桂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与2022年度决算数18.12万元相比,减少3.23万元,下降17.83%,主要原因是2023年缴费基数调减,相应减少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5.2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5.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财政安排的城乡社区类项目资金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14.4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16.79万元相比,减少2.38万元,下降14.18%,主要原因是2023年缴费基数调减,相应支出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该数据为零。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该数据为零。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0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248.88万元减少59.85万元,下降24.05%。其中:基本支出184.92万元,项目支出4.11万元。

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5.96万元,支出决算为18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7.22万元,支出决算为12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2%。具体情况如下:

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6.3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8%。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减预算经费,相应减少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175.70万元相比,减少46.27万元,下降26.33%。

2、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8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决算数远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厉行节约,压减预算经费,相应减少支出。主要用于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4.46万元相比,减少4.46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4.06万元,支出决算为3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3%。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1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缴费基数调减,相应减少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21.68万元相比,减少3.91万元,下降18.04%。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5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减,相应减少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10.94万元相比,减少0.56万元,下降5.12%。

3、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年初预算为2.3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税务局审核金额交纳残疾人保障金,相应减少支出。主要用于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1.20万元相比,增加0.94万元,增长78.33%。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8.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24%。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1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减,相应减少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11.70万元相比,减少0.47万元,下降3.86%。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减,相应减少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6.42万元相比,减少0.5万元,下降7.79%。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5.8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4%。具体情况下: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8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缴费基数调减,相应减少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16.79万元相比,减少2.38万元,下降14.18%。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9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4.39万元,年初预算为20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5%。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减预算经费,相应减少支出。 与2022年度决算数235.79万元相比,减少6.14万元,下降2.6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53万元,年初预算为2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09%。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相应减少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7.43万元相比,增加3.1万元,增长41.72%。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24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24万元。

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9.10万元,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8%。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9.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减预算经费,相应减少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4万元,年初预算为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1 %,与2022年决算数0.15万元相比,减少了0.1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年初预算为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1%,比2022年决算数0.15万元减少了0.11万元,下降了73.3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4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3年度2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11.41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中心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绩效自评项目共2个,涉及财政资金11.41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

2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

同时,按照工作要求,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自评等级为一等。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