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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
你处报来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关于龙门大桥至石家渡大桥段亲水排筏游览项目票价的请示》(漓拓展报字〔2024〕2号)收悉。经委价格专题业务会议讨论研究,现就该项目价格批复如下:
鉴于龙门大桥至石家渡大桥段2个亲水排筏游览项目为新开发建设的游览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167号)有关“新增的尚未列入分级管理目录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属地化管理,暂由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依法依规负责出售门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并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确定,试运行满2年后,对属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应列入分级管理目录”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申报的龙门大桥至石家渡大桥段2个亲水排筏游览项目在纳入自治区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按程序制定正式价格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相关单位根据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并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试运行满2年,请将试运行期间的经营情况及申报正式价格的相关材料上报我委,以便制定正式价格。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景区运营单位应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完善景区基础和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按国家、自治区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及舆情应对工作。
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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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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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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