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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广西电网桂林供电局、桂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明确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价格政策的函》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同级民政等相关部门,主动对接本辖区内供水供电企业,通过政策宣讲、上门指导等方式,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价格政策宣传解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政策标准,确保政策贯彻执行到位、惠及相关机构。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明确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价格政策的函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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