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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收费〔2025〕17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的通知

2025-08-18 17:54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收费科何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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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南宁铁路局桂林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市区停车降费及规范停车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布置会的要求,积极响应自治区促进“引客入桂”扩大消费的号召,现就延长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公用机构符合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以及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市民中心、城市广场、景区的配套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机动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免费停放时间后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免费停放时间不计入收费时段。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在国家和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周休息日期间的免费停放政策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的通知》执行。

三、停车场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临桂区参照本通知要求按价格管理权限下文后执行。

五、本通知从2025年8月20日起执行。请各相关单位对有管辖权限及属地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提前布置此项工作,要将优惠政策向自主经营或外包经营的所辖停车场通知到位。请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检查力度,对未执行此项政策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进行处罚。施行期间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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