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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收费〔2025〕11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首附实验中学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5-08-08 15:4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收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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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首附实验中学

报来《桂林首附实验中学关于调整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

高中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9800/生.期。

二、住宿费

高中8人间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高限价为1200元/生.期

住宿费收费标准已含定额用电5月,定额用水5立方米月,学生实际用电、用水量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水电费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

、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参照公办学校执行,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严格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制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得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代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服务性收费在学校提供服务时即时收取,不具备即时收取条件的,可按预收方式收取。学校预收服务性收费,应在学期结束前据实结算并向学生公示,多退少补;代收费在相关事项实施前预收,实施完成后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包括与教育教学、考试业务捆绑)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四、有关要求

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学校门户网站规范公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及相关减免、退费规定,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要在招生简章(广告)中载明学校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学校实施收费时,实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与学校收费公示栏、招生简章(广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致,严禁虚假宣传。其他事项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时间

学费和住宿费2025年秋季学期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有效期5年,期间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校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8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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