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行审〔2024〕17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雁山区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2024-12-16 16:55:00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雁山区水利局:
报来《关于核定雁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加强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2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和灌区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桂林市雁山区农业水价批复如下:
一、农业用水分类水价
农业用水分为双季稻、果树、蔬菜和其他作物,分类水价按附件规定执行。
二、农业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收费
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幅度实行分段累进递增,累进级数分为二级。超计划(定额)2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50%加收;超计划(定额)2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100%加收。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请你们做好农业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及用水灌溉定额公示等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五年。施行期满后需重新申报价格,届时将根据供水成本变化等情况重新制定或调整农业水价。
附件:桂林市雁山区农业用水价格表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抄送:市水利局。 |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