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行审〔2024〕11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桂林市江津高级中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4-08-30 15:57:00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桂林市江津高级中学:
报来《桂林市江津高级中学关于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核定你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
学费最高限价为9000元/生.期。
二、住宿费
6人间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最高限价为1200元/生.期。
住宿费收费标准已含定额用电5度/人.月,定额用水5立方米/人.月,学生实际用电、用水量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水电费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
三、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规范〔2022〕1号)规定执行,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增设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期收费。
四、有关要求
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的收费公示、收费清单有关管理规定,通过招生简章、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住宿费“新生和老生”统一按照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有效期5年。请学校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