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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行审字〔2019〕3号
桂林大瑶古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要求核准在水一汸景区试营业价格的请示》已收悉,鉴于在水一汸属新建景区且尚未列入自治区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景区完成了规划、道路、游客中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已具备接待游客的整体功能,对游客试开放三个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桂价格〔2018〕10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水一汸景区门票价格试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根据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并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景区门票价格试运行三个月期满后,若景区符合继续试开放条件,由景区经营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景区门票定价申请。
二、你公司在试行景区门票市场调节价期间,应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完善景区基础和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明码标价规定,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按国家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建立独立完整的景区门票价格财务台账制度,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经营和价格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同时,做好舆论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批复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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