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收费〔2024〕5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
2024-12-31 12:00:00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相关规定,现就优化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取消执行政府定价的人力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停放服务收费继续按照《桂林市物价局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价费〔2015〕12号)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各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经营性非机动车占道停放场(点)经营者要按照附件中的模板制作收费公示牌。其余事项继续按照《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桂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区非机动车占道停放管理的通知》(市城管委发〔2015〕87号)规定执行。
附件:桂林市经营性非机动车占道停放场(点)收费标价牌(样式)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印发 |
附件:桂林市经营性非机动车占道停放场(点)收费标价牌(样式).doc